愛爾麗診所針孔案團體訴訟開始收件-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參加愛爾麗診所針孔案團訟說明:
一、收件截止時間:
115年11月30日。(掛號郵寄以寄出日郵戳為憑)
二、收件範圍及建議:
(一)依現有起訴書所載,目前本案受理案件依分店與遭竊錄期間如下,須於以下分店及遭竊錄期間有施作課程,並提出施作紀錄,始為本案收件範圍。
| 分店名稱 | 遭竊錄期間 | 分店地址 |
| 松江南京店 | 114/8/11~115/4/28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00號2樓 |
| 臺北忠孝店 | 115/4/15~115/4/30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305號3樓 |
| 板橋店 | 113/1/29~115/5/1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301號3樓 |
| 林口店 | 115/4/17~115/4/23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1段462號 |
| 永和店 | 113/9/13~115/4/29 |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2段57號3樓 |
| 新莊店 | 113/5/13~115/4/16 | 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131號 |
| 臺中崇德店 | 113/1/22~115/5/2 | 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1段586之1號 |
(二)本案建議受害消費者應儘速提出刑事告訴(報警),以利本案能掌握刑事偵辦的相關進度,以及遭竊錄事實。
(三)本案建議受害消費者妥善保存手邊相關憑證正本,以利後續法院要求提供時能即時提出。
三、收件方式(請務必填寫線上表單、郵寄相關簽署文件正本及憑證影本)
(一)表單,請於線上填寫:(填寫相關說明請見線上表單)
1.請於「線上表單」(https://cfct-airlee-classaction.pages.dev/?k=35d578436ff0)填寫團訟所需資料。
2.線上表單填寫約15~20分鐘,請先備妥契約或收據、施作記錄、身分證與可收信的email;本案通知以email為主。
3.每人只能線上填寫一次送出前請確認資料無誤,如需更正請email本會專用信箱(class_action_suit@consumers.org.tw)。
4.請務必填寫線上表單以利加速整體團訟作業,儘早提起訴訟。
(二)相關需簽署文件正本及相關憑證影本,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1.※以下請郵寄正本※「告知及同意事項書」、「請求權讓與書」、「精神上損害自述」、「個資法告知事項」、「賠償款項未領回聲明書」,請詳閱瞭解後,需簽名部分請親筆簽名及蓋章,並提供正本。(請於線上表單中或於https://reurl.cc/k9pMG3下載)
(1)請以個人為單位簽署相關文件,勿多人簽署於一份文件。
(2)「告知及同意事項書」、「請求權讓與書」、「精神上損害自述」、「個資法告知事項」、「賠償款項未領回聲明書」:如立讓與書人為未成年人(未滿18歲),除本人簽章外,未成年子女參與訴訟應由法代共同代理,請法代雙方於下簽章,單方監護請提供相應證明。
2.※以下請郵寄影本※請依〝線上表單填寫〞逐一提供「相關憑證影本」,每張憑證影本請黏貼於一張A4,並於右下角以鉛筆註明線上表單顯示的證物編號(如B-01、C-01、D-02),與表單完成頁的說明一致,方便消基會對照。
3.以上文件掛號郵寄到消基會(地址:106470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3)。請註明:愛爾麗診所針孔案團訟小組收,以免延誤將來團體訴訟的進程。
※請於送出線上填寫表單前,以及寄出以上文件前,務必逐一確認是否準備齊全,若不具資格或資料未齊全,恕不受理亦不退回。所附憑證影本,請一律黏貼於〝A4〞大小紙張。相關所附文件,請消費者自行留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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