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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保固說明

1、原則自雙方完成交屋日起算,除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例如樑柱、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等)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例如門窗、粉刷、地磚…等)保固1年。
2、另外,依照民法規定,買賣契約中的賣方還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對於「交屋時就已經存在」的瑕疵,而且是依照通常檢查不能發現的瑕疵,買受人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必須通知賣方處理,可以依照瑕疵程度請求減少價金,如果是重大瑕疵甚至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但如果發現瑕疵後未於6個月內通知賣方,或是自交屋後已經經過5年,瑕疵擔保責任就會消滅了。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3
  • 發布日期: 2018-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