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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屋保留款,就是俗稱的「交屋尾款」,當預售屋取得使用執照後,建商便會通知客戶前來驗屋,並要求到銀行對保、交屋和撥款,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條規定,買方驗屋時發現屋況瑕疵,可在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並保留至少房地總價5%自備款作為交屋保留款,以督促建商確實修復驗屋時發現的瑕疵。
2、常見建商在契約上將交屋尾款記載為5萬,或是只有房地總價的1%至3%,如果建商沒有告知有更有利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規定,或者沒有清楚說明交屋保留款的意義及效果,並和消費者磋商取得合意後才進行修改,消費者仍然可以主張從自備款部分保留至少房地總價5%。
交屋與驗收說明
2、常見建商在契約上將交屋尾款記載為5萬,或是只有房地總價的1%至3%,如果建商沒有告知有更有利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規定,或者沒有清楚說明交屋保留款的意義及效果,並和消費者磋商取得合意後才進行修改,消費者仍然可以主張從自備款部分保留至少房地總價5%。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3
- 發布日期: 2018-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