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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審閱說明

1、消費者應善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5日審閱期,仔細了解契約內容,且建商不能要求先收訂金才提供契約審閱。
2、若建商預先以定型化契約條款,讓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權,這種拋棄條款是無效的,消費者仍然可以主張契約審閱權。
3、但要注意如果建商沒有遵守契約審閱期,並不是全部契約都無效,而是要看契約中個別的條款是否會不公平,而影響到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可以主張個別條款不構成契約的內容。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3
  • 發布日期: 2018-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5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