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業者疑似營運異常、台中店停止營運。法制局呼籲業者及負責人善盡企業責任,儘速出面說明營運現況,以及後續履約、退費等處理方式,並提出具體可行方案,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提醒,已簽約或付款的消費者應妥善保存契約、收據、匯款及刷卡紀錄等事證;如以信用卡付款,可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以VISA、Mastercard為例,須於刷卡日起540日內、且業者未提供服務日起120日內提出,並預留銀行作業時間,即使業者已請款,未提供服務部分仍可依法申請退還;如以現金交易,可依個案情形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消費者如有相關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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