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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託運,領取時發現損壞怎麼辦?

  1. 機車託運前一定要全車各處都先照相,並在託運前包裝或委請託運業者包裝,到目的地領取時,必須仔細檢查及照相。發現有損害時,應立即向業者反映,並將託運前、後照片及損壞維修估價單等資料提供給業者。

  2. 託運人或受貨人均得向業者請求賠償。

  3. 一般業者在契約內會註明運送物品離站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領取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拍照存證;如離站後發現損壞非肉眼可見者,亦須立即向業者反映。有些業者會載明賠償上限,託運前應看清契約內容、慎選業者。

    ※託運相關規定:
    民法第634條:「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638條:「(第1項)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損害賠償額應依其應交付時目的地之價值計算之。(第2項)運費及其他費用,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無須支付者,應由前項賠償額中扣除之。(第3項)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運送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有其他損害,託運人並得請求賠償。」
    民法第644條規定:「運送物達到目的地,並經受貨人請求交付後,受貨人取得託運人因運送契約所生之權利。」
    民法第649條:「運送人交與託運人之提單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者,除能證明託運人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1
  • 發布日期: 2025-0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