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查詢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教練課曠課之效果?

  1. 消費者如無法依約定時間參加教練服務,應依約定方式於一定時間內事先通知業者。消費者未依約通知,業者得要求消費者補繳教練場地費用後,始提供補課服務。惟未事先約定費用者,為無償提供補課服務。
  2. 無故缺席之教練課,即便契約期限尚未屆滿,業者仍可不退費,惟消費者可要求補課,但要負擔場地費。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24-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