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受領美容服務,應事先與業者約定預約方式,如未約定則不需預約。
- 消費者如無法依約定時間接受美容服務,應依照約定的方式於一定時間內事先告知業者。如未事先通知而延遲受領美容服務,則需負擔業者因此所增加的費用,業者不得無故直接扣除美容服務課程。
- 業者不得於契約中約定消費者未於一定期限接受美容服務時,就不能再接受服務。
消費者接受領取美容服務是否需要預約?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24-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787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