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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換現金?萬萬不可

坊間不肖業者會利用無資力借款但又急需現金的民眾,以話術說服民眾透過「假買車」的方式向資融公司貸款。當民眾配合購車及貸款後,背負的債務通常遠大於取得的現金,且原本購買的二手車又會被原車主(車行)以讓渡書或車輛授權使用同意書等方式約定由車行來使用,此時可能衍生車主要承擔大量違規罰單之問題,且車主為車輛所有人,亦須繳納使用牌照稅等稅捐。

針對上述原車主(車行)使用或出租第三人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或交通罰單,建議車主可持讓渡書或車輛授權使用同意書相關事證,證明自己非車輛使用人,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監理機關洽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監理服務專線0800-231035

此種「假買車,真貸款(真套現)」的行為,尚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責,不可不慎。」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24-03-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