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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補習契約有5日 分期信貸慎選貸款機構並注意契約內容

新知識浪潮一波推一波來襲速度之快,讓在校生、社會人士、求職者,常覺得知識總不夠用;各類型、各領域的補習班便應運而生。然而,在「補習班」這個消費領域中,身為消費者,您對消費權益知多少?

有民眾在電腦補習班報名課程並簽署了契約,為減輕經濟負擔,選擇分期方式付款;但是,在上完一堂課後,覺得課程內容不是自己想要學的,故而提出解約,但補習班卻告知,依契約消費者須付違約金高達數萬元,民眾因此提出消費申訴。

除了上述案例,也常有消費者因補習費用高昂,在終止或解約時,為了退費問題,與業者發生不少消費爭議。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以臺中市為例,臺中市108年受理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補習班類的消費糾紛有297件,排名第4,數量不算少,主要是因某知名外語補習班爆發財務問題無預警倒閉,預收補習費用卻沒有履約保證機制,在業者未能繼續提供服務的情況下,讓許多課沒上完的消費者深受損失。而10913月份,臺中市受理該類申訴案49件,其中有20件是因分期付款衍生的退費爭議,涉及消費貸款也有13件,數量並不少。

為了強化保障消費者權利,教育部1093月修正了「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增列契約審閱期間至少5日、不得將試聽課程列為正式課程、明定應將消費借貸契約相關注意事項告知消費者,並增列「履約保證保險」為履約保障機制的其中一種方式。新規定上路,消費者可要仔細審閱補習班契約書,珍惜新增加的消費者保障機制,以避免補習知識尚未習得,反而在金錢上先吃了悶虧。

除了前述增列的契約審閱期間至少5日之外,依新修正的規定,消費者若選擇由短期補習班提供消費者跟第三人(即金融機構或融資公司等貸款機構)簽訂消費借貸契約分期付款時,應該告知消費者消費借貸契約的全部內容,包含「利息計算方式」、「有無信用保險」等,並應讓消費者充分知悉貸款機構名稱,貸款經核准後7日內可不附理由以書面通知補習業者、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該筆消費借貸契約等相關應注意事項,避免爭議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說,前面所述規定,也明文賦予了消費者貸款償還的抗辯機制。也就是說,如果業者有歇業、停業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情形時,消費者可以檢附證明業者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文件,以終止消費借貸契約,並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貸款餘額;此外,消費者也可以選擇適用履約保障機制,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還有,如果雙方終止或解除補習契約,借貸契約也會同時終止或解除。

李善植局長也提醒消費者,若有辦理信用貸款作為分期付款的需求,請盡量選擇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有信譽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對象;再來,不論貸款對象為何人,務必要詳閱消費借貸契約,充分瞭解並知悉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所需要遵守的約定,否則,如有消費糾紛或爭議,恐怕將影響到個人日後的信用貸款聲譽。

法制局也呼籲短期補習班業者,提供給消費者的補習服務契約內容,應要符合「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如果契約內容違反前開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予以處罰。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問題,可以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或04-22289111分機23800,由臺中市政府或消費者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為您服務,也可親至臺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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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5
  • 發布日期: 2020-05-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