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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存證信函,以保障自己權益?

寫存證信函的要點有下列幾點:

  1. 郵局存證信函須以雙掛號函件寄出,並需妥善保存函件送達後的回執證明。
  2. 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一式最少3份。(寄件人、收件人、郵局三造各執一份,份數視收件人人數而增加)。
  3. 寫存證信函為達到預期的效果,須掌握時機與重點:應注意人(當事人)、事(事實經過)、時(發生時間)、地(發生地)、物(標的物)等重點。
  4. 信函內容應提到:「限收件人於x年x月x日前解決...,否則...」或「限收件人於文到x日內予以處理,否則...」。
    (* 限x日:以7至10日為合理時日)
    (* 否則...:須具體表達訴求,如第五條所述)
  5. 寄件人務必清楚寫明「目的」:例如要求企業經營者應合理解決的方式,如退貨、退款、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千萬不要含糊、不清不楚。
  6. 書寫完成詳加檢查應具備的重點內容後至郵局以雙掛號寄發:書寫完成後應依前述重點詳加檢查再至郵局以雙掛號寄發,郵局承辦人員只會從形式上加以檢查,如錯字、用印、日期等的填寫,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
  7. 存證信函的相關資料應妥善保存:郵局開立的寄信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明信片都需妥善保存。
  8. 存證信函正副本文字,如有塗改增刪,應於正副本之末註明「在某頁某行第幾格下塗改增刪若干字」字樣,加蓋寄件人印章。但每頁塗改增刪不得逾20字。
  9. 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以書寫、複寫、打字或影印,製作成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並簽字或蓋章,收件人如為2人以上,依增加人數增製副本。但如寄件人不願自留副本者,得僅作成副本1份;如需增加副本由郵局證明者,增加的份數每份存證費減半繳付。
  10. 存證信函主要需有明確告知對方,表明寄件人嚴正立場的重要意義並備作證據。所以存證信函如何書寫、簽章應該有所瞭解,才能真正發揮寄送存證信函後保障自己權益的功用。

    存證信函範本參考: https://www.consume.taichung.gov.tw/1348461/post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5
  • 發布日期: 2018-12-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