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證信函是指藉由郵局證明信件內容及發信日期、收信日期的信件文書。
- 存證信函僅能證明發信人在信中表達了一定的意思表示,而且收信者確實收到了信件。
- 存證信函並不能夠代表發信者確實擁有信中敘述的權利,也不能夠代表收信者即負有信中所敘述或要求的義務。
- 因為訴訟程序相當注重實質證據,書面證據的證明力比言詞證據的證明力要高出許多。
因此寄存證信函主要的目的在於"確定曾經告知對方自己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以便將來雙方訴訟時,得提出存證信函作為訴訟證據。 - 以存證信函證明自己意思表示的內容,相當方便,但是一定要明確表達自己訴求的內容,切勿含糊不清,意思不明。
建議你寫完之後,拿給幾個人看看,如果都能瞭解內容,那應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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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存證信函?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5
- 發布日期: 2018-12-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