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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使用桶裝瓦斯桶應注意哪些事項?

  1. 為保障你的權益,建議你於購買桶裝瓦斯時記得使用107年5月14日經濟部及內政部共同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與瓦斯行簽訂書面契約。
  2. 瓶身檢驗卡上的檢驗日期是否逾期,逾期應要求瓦斯行更換。你可依本身使用頻率,要求瓦斯桶應有相當的安全使用期限(至少10日)。
  3. 新瓦斯桶在未使用前,可秤量重量是否與瓶外標示相符(空瓶重加瓦斯重量)。並檢查瓶身外觀是否鏽蝕、瓶身站立是否穩固、有無氣體外洩異味等。
  4. 新制瓦斯桶屬瓦斯行之財產,你購買瓦斯時僅需支付瓦斯桶保證金,不需另購買瓦斯桶,日後你不再購買瓦斯時,瓦斯行應全額無息退還保證金。所以,當你繳付保證金後記得向業者索取收據留存,以便將來要求瓦斯行退款時有所憑據。
  5. 用完瓦斯後,可用家中的體重磅秤量測瓦斯桶鋼瓶淨重,瞭解與桶外標示重量是否有差別。
  6. 用完瓦斯後,切勿搖晃鋼瓶藉以將殘留瓦斯用盡,以免發生危險。瓦斯桶內如有未用完的殘氣,可要求瓦斯行就所餘之殘氣量依退費當時瓦斯行公告之牌價按比例計算退費。
  7. 消費者購買液化石油氣使用同一容器逾 1 年返還者,瓦斯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容器使用費(不得逾200元);逾2年返還者,得向消費者收取容器使用費(不得逾400元)。容器檢驗費由瓦斯業者負擔,瓦斯業者不得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9點)(107.3.23公告)

瓦斯業者得因消費者之個別狀況有額外收費,惟應於提供液化石油氣前明確告知,收費項目如:人力搬運樓層費、消費者處所距瓦斯業者營業場所費等(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5點)。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7
  • 發布日期: 2019-01-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