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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假藉檢查瓦斯安全名義,推銷瓦斯防爆器等設備後,可以要求退貨?

假藉檢查瓦斯安全名義,到家裡檢查瓦斯設備,然後推銷瓦斯防爆器、節流器等設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訪問交易。你可以在收到商品次日起7日之內,退回商品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要說明任何退貨的理由,也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提醒你收到商品當日並不計算在7日之內,但中間遇到假日仍計入7日計算,不能扣除,最後1日遇假日才能順延至最近1個上班日,作為7日猶豫期之最後可主張無條件解約的期日。而你在退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書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時,最好是以雙掛號郵寄存證信函的方式寄發,以減少爭議。

解除契約後,你可直接向廠商請求退還已經付出的金額

瓦斯安全器材業者假藉實施瓦斯安全檢查,或以瓦斯安全服務通知單、工作識別證、工作制服等,以欺瞞或隱匿其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使消費者誤認者,可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消費者得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

應注意天然氣公司絕對不會販賣瓦斯安全器材,且推銷安裝「自動遮斷器」,多半是利用民眾上班時問,藉著家中有老人、婦孺的時候進行,所以可由下列方式判斷真假:

  1. 真正天然氣公司派來的,手上一定帶有用戶瓦斯表的資料冊,住戶在開門之前,可先問一下來訪人員,您們家的瓦斯表號碼是多少,假如他答不出來,或沒有這份名冊,就不要讓他進來。
  2. 真正天然氣公司不會隨便要人家換零件,即使有的話,也不會當場收取現金,而是將費用併在下次的瓦斯費一起收取。
  3. 安檢通知單如果是直接丟在信箱,僅以「貴用戶」三個字的通知單,根本可以不用理會,其次,出現「欣○瓦斯安全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或「欣○瓦斯工程有限公司」或「欣○瓦斯管路企業社」等字樣的名稱,也可能是冒用的假公司名稱,消費者應多注意。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7
  • 發布日期: 2019-01-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