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廣告不實或標示不清的電器用品時,消費者除了可解除買賣契約,要求退還費用之外,還可將所導致的損害,向企業經營者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廣告媒體或製作廣告的代理商,明知或事前可以得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卻仍然刊登、報導和製作時,則媒體經營者、廣告代理商與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損失同樣須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