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發生食物中毒案件,應先將患者送醫急救,並保留患者剩餘的食品及嘔吐物;保留時,應該密封並放置在冷藏庫(不可冷凍)中保存,以提供衛生單位查驗。
- 中毒患者的家屬或診治中毒病患的醫院診所,應向當地的衛生局,例如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上班時間:04-2222-0655分機2906、非上班時間:0800-221-195)通報。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販賣及製造業者應負賠償責任,消費者可向業者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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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食物中毒,該怎麼辦?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19-0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