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價金之給付方式,如採分期付款者,應載明(1)頭期款、(2)分期付款總價與現金交易總價之差額、(3)利率(利息應低於年息20%)。坊間有車商推出「0利率分期貸款」方案,看似優惠,實則可能隱含費用在內,例如:辦理分期要消費者繳交動產擔保設定費,分期價總額高於現金價等。另如以貸款付款者,為避免貸款核貸金額或利率高低不符消費者預期,建議消費者於契約中增列一定條件之貸款無法核撥時,得解除契約請求退還訂金之約款。
- 尚未進口之車輛,訂車後交車時匯率、關稅等費用有變動者由誰負擔,應於契約書內具體載明。
- 契約書應載明保固里程、保固期間及保固範圍與不保固之項目。
- 新車在交車後一定期間內(契約未載明時,不得少於180日)或行駛一定里程內(契約未載明時,不得少於1萬2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如發現重大瑕疵,例如: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排檔時或行駛時發生暴衝、行駛中煞車失靈、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業者檢修__次未修復(契約未載明時以2次為限),其他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的重大瑕疵經送業者檢修__次未修復(契約未載明時以2次為限),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新車,或解除契約請求加計利息返還已付之價金。
- 如交車前消費者反悔不買,雙方約定沒收已付價金不得超過買車現金交易總價10%,但業者如能證明所受損害額,仍得請求消費者賠償。
- 業者不得約定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瑕疵之擔保責任。
- 消費者得自由選擇投保之保險公司,業者不得指定或限制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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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車簽約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7
- 發布日期: 2019-0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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