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場上的仲介公司主要分為直營與加盟兩種經營方式。
- 直營式的店面:是由仲介公司自行經營,組織較健全且重視形象、商譽,有關房屋的買賣一切都依總公司的規定辦理,出差錯的機會相對較小,如果消費者與直營店發生仲介糾紛時,消費者可直接向總公司主張權利。但也因為直營店標準化作業流程執行徹底,所以隨機應變及處理疑難雜症的能力相對較弱。
- 加盟形態的仲介公司:是與連鎖性知名公司結合,加盟店主本身就是老闆,自主性比較高。因為強調在地化的深耕經營,相對的業務執行能力較強。但是加盟總部對於加盟店通常沒有實質的掌控力,因此加盟店的素質有良莠不齊之情形,如果消費者與加盟店發生仲介糾紛時,消費者僅能向加盟店主張權利,加盟主對於加盟店的法律行為通常並不負擔法律責任。
由於經營型態不同,佣金收費也差異,以目前有規模制度的仲介公司而言,其佣金費用收取,通常是以成交價向賣方收取4%,向買方收取1%,總數為成交價的5%(法定總數不能超過成交價6%)。消費者可在限額內與仲介業者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