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2.7.1生效)
- 買賣契約書應附加「建物現況確認書」(或房屋現況說明書),充分揭露房屋現狀重要資訊,包括:房屋未登記部分、漏水情形、輻射屋檢測、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例如海砂屋檢測事項)、曾否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之情事、是否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 為因應實價登錄制度申報所需,屋況說明書應列明建物現況格局(以交易當時實際之現況格局為準)及建物型態(例如公寓、透天厝、店面(店鋪)、辦公商業大樓、住宅大樓、華廈、套房、工廠、廠辦、農舍、倉庫、其他等型態)。
- 業者交屋遲延條款:業者未依約定日期交付成屋者,消費者得請求業者自應交付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已支付全部價款萬分之二單利計算之金額,賠償消費者因此所受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