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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簽約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 買賣契約書應本公平互惠原則訂定。簽約前,善用契約審閱期(至少五日)檢視契約內容。另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3條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相關備查資訊可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查詢,故於簽約前,可至內政部網站下載業者所備查之買賣契約書,比對是否與業者實際提供者是否相符。
  2. 售價是否公平合理:可參考附近成屋的成交案例,衡量價格是否公平合理。(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
  3. 產權是否清楚:在付定金前,應先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及房屋謄本,查閱產權的情形。
  4. 面積的正確性及計算方式:一般房屋產權登記時,除主建物面積外,尚有附屬建物及共用部分,如陽台、平台、公共設施或屋頂突出物等,因常有虛灌坪數的糾紛,因此在付定金前,一定要詳細看清楚權狀內容,計算它確實的面積。
  5. 瞭解房地產坐落、土地分區使用(住宅區)及核准使用執照情形,工業區房屋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另外,購買停車位應該詳細研究是否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平面式或機械式的車位及面積淨高、淨寬等都應該要注意。
  6. 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可以要求業者將廣告內容作為合約的附件。
  7. 瞭解要約書與斡旋金的相關約定。
  8. 除契約載明事項外,如另有約定交易條件,應以書面為主,請業者寫在契約中,以杜口說無憑所生的糾紛。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1
  • 發布日期: 2019-02-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