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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電台許多名人、知名藝人、政治人物代言的藥品,消費者購買前應注意的事項?

  1. 建議先查證是否為合法藥品並經詢問專業醫師意見後再審慎考慮是否購買使用。
  2. 業者對於經許可上市的藥品所做的廣告仍需經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許多廣告的產品非屬藥品,卻誇張宣傳為具有治療效果,對於該類產品主管機關正嚴格執行違規廣告取締的工作。
  3. 建議消費者身體不舒服應經醫療機構診斷,勿自行服用成藥,對於電台或電視販賣之產品,應該特別注意產品是否宣稱具有療效,包裝上是否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字號。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19-02-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