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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藥品造成身體不適或死亡時,怎麼辦?

如果是依照醫藥專業人員的指示,或依藥物標示正當使用經過衛福部核淮的合法藥品,卻產生不良反應,而導致殘障、嚴重疾病或死亡時,可向藥品販賣者、藥廠製造商等請求賠償。

如果以上均無過失,亦可向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業務之受託單位申請藥害救濟給付,審議結果符合救濟要件者(經審議可合理認定係因使用藥品產生之不良反應致死者、致障礙者、致嚴重疾病者),依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112.6.15公告施行)核定給付金額。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19-03-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