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在路邊或逛街時被推銷而做服務的交易或買賣商品,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交易,這種消費方式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有特別保護,你可以在簽約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不必向廠商說明任何退貨的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
- 如果簽訂的是定型化契約,而你當時並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審閱期3日),那麼你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進而主張契約無效或解除契約。
- 解除契約後,你可直接向業者要求退還已經給付的金額。
- 縱使不構成訪問交易,你也可以於繳納入會費後7日內,業者有營運卻尚未使用業者設施或教練課程之情形下,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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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時,被攔下試做健身後,加入健身中心會員,是否可以退出?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19-03-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