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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瘦身)美容中心消費,應該特別注意哪些事情?

  1. 先決條件:
    (1)
    瘦身美容應要求業者依照衛生福利部訂定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110.6.9公告修正)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0.7.1生效)簽訂契約。
    (2)美容則應要求業者依照衛生福利部訂定的「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112.6.8發布)及「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2.7.1生效)簽訂契約。且美容服務總價超過1萬元依規定一定要簽訂書面契約。
  2. 不要當場簽約:瘦身美容服務你有7日的契約審閱權,美容服務則有3日契約審閱權,請將契約帶回家仔細閱讀。
  3. 確認總價:業者常以分期付款價額吸引消費者,減輕消費者之戒心,讓消費者輕忽「總價」常逾10萬元之事實。
  4. 簽約當天不要拆封商品做服務,以免日後退費增加困擾:拒絕內容不清楚的契約,契約中應該明訂有各項服務名稱、內容、預期效果、期間、可能的副作用、所使用產品種類以及價格明細等
  5. 必須名實相符:所付費用及接受的服務要與契約內容一致。
  6. 保存契約以防萬一:契約書一定要自己保存1份。
  7. 先簽約再付款:未簽訂契約前,請千萬不要付費或接受服務。
  8. 意志要堅定:不要在接受服務的同時輕易答應服務人員的推銷,再購買另一項服務或產品。對美容師等人的口頭承諾,應要求於契約中載明或以書面記載為憑。
  9. 量力而為:要衡量自己的經濟實力,刷卡金額不要超過信用額度或經濟能力所能負擔。
  10. 不要預刷大筆費用:不要以預刷卡或以分期付款方式付費遽然付出大筆金額。
  11. 詳閱產品標示:不要使用或購買標示不全或標示內容有虛偽誇大、涉及療效情形的產品,成分不明者更不要貿然使用。
  12. 不要輕信廣告:看清楚廣告中的所有文字,不要付出過高的期望。
  13. 三思而行:至瘦身美容中心前請冷靜思考,三思而行必不吃虧。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19-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