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21點(111.12.16修正生效)
- 消費者於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後,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中途離隊退出活動時,不得要求遊學服務業者退還費用。但遊學服務業者因消費者退出旅遊學習行程後,應可節省或無須支出的費用,應退還消費者。
- 消費者得請求遊學服務業者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消費者附加利息償還之。
- 遊學服務業者應為消費者安排離隊後,返回出發地的住宿及交通,其費用由消費者負擔。
- 消費者於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後,未能即時參加預定的行程項目或未能即時搭乘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時,視為自動放棄其權利,不得向遊學服務業者要求退費或任何補償。但消費者已經有即時告知遊學服務業者,並於適當時點趕往會合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