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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學服務業者是否可以將遊學業務轉讓給其他同業?

「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32點(111.12.16修正生效)

  1. 遊學服務業者經消費者之書面同意後,始得將契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轉讓其他具相同品質及資格之海外旅遊學習活動代辦業者。業者違反時,消費者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並請求業者返還其所收取之全部費用;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但消費者未解除或終止契約時,業者仍應賠償消費者依海外旅遊學習活動費用總額百分之____計算之違約金(不得低於百分之五)。消費者如有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2. 業者依規定取得消費者書面同意,與其他海外旅遊學習活動代辦業者簽約轉讓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於移轉承擔之手續完成時起,業者始得免除因契約所生之一切權利義務。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19-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