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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責任保險」及「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有什麼不同?

一、旅行業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的意義與功能:

  1. 「旅行業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在出團期間內因為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旅遊團員身體受有傷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金給團員或其法定繼承人的一種責任保險;
  2. 「旅行業履約責任保險」則是指旅行社因財務問題無法履行原簽訂的旅遊契約,導致旅遊團員已支付的團費遭受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旅遊團費損失的一種履約保證保險。

二、消費者應注意事項:

  1. 請旅行社說明是否已依規定投保、向哪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以及旅行社是否取得保險公司保證的出團通知書或保險證明書。
  2. 請旅行社說明是否有向保險公司申報團員名冊。
  3. 若在國外旅遊,因為國內旅行社倒閉積欠當地旅行社費用而遭扣團時,應立即向觀光局報案,千萬不可在當地旅行社的要求下再支付任何費用。
  4. 依照旅行業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契約的約定,仍有些項目是除外不保的,並非所有意外事故都會賠償。所以如果你想獲得更多保險的保障,可以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或旅遊綜合保險。

三、保險事故發生時如何申請理賠?

  1. 旅行業責任保險:可透過旅行社協助團員或死亡團員家屬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 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團員應立即向觀光局報案,通常觀光局會指派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處理理賠事宜,於公告期間(通常為1個月)接受團員報案登記繳交理賠文件,再統一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所需文件包括:理賠申請書、旅遊契約、支付團費時要保人
    所簽發的代收轉付收據、付款憑證或單據正本、保險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1
  • 發布日期: 2019-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