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參加旅行團時,不管是繳交身分證或其他證件,都應索取收據;另外,若需要繳交身分證影本代辦簽證手續或作為購票證明時,可以同時在身分證正反兩面緊鄰文字的空白處註明用途,如「此影本僅供購票證明之用」等,並加蓋印章(印章須蓋在影本文字與加簽文字之上),以防止被不肖業者作為他用(如冒名申請大哥大、信用卡……)。
- 而旅行業者代辦出入國或簽證手續時,應合理收費並妥慎保管各項證照,於辦完手續後儘速將證件交還旅客,若發生遺失或毀損,消費者可要求業者負責補辦及賠償損失。
- 在國外旅行,護照是身分證明文件,旅客應該隨身攜帶、保管,除非有必要,不需要交由業者集中保管;而且在行前應自行影印備份,萬一不幸正本遺失才有補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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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時應如何保管護照及相關證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3
- 發布日期: 2019-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