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旅遊契約書中,對團費的約定應屬定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包含代辦證件之行政規費、交通運輸費、餐飲費、住宿費、遊覽費用、接送費、行李費、稅捐、服務費及保險費等,旅行社不可再另外增加費用。
- 其中,遊覽費用應包括旅程中所列之一切遊覽費用及入場門票費等,消費者應事先確認已預收的費用細目,若旅程中遇有突發狀況,導致未使
用該筆款項,業者應於旅遊結束後主動退還費用(如展覽館正好整修無法參觀,則須退還門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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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識業者溢收團費或變相加價?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1
- 發布日期: 2019-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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