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105.12.12公告)第11條規定,如果已經確定團體能成行,旅行社應即負責為消費者辦妥護照、依旅程所需的簽證,並代訂妥機位及旅館;並應於預訂出發7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消費者的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他必要事項向消費者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
- 旅行社如果怠於履行上述義務時,消費者得拒絕參加旅遊並解除契約,旅行社應立即退還消費者已經繳付的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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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辦妥證件、機位,怎麼辦?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20
- 發布日期: 2019-04-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