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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颱風天、地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該如何處理?

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1
  • 發布日期: 2019-04-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