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查詢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業者接受旅客訂房後旅客入住前,得否收取定金?

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6.1.24生效)之應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業者得與旅客約定是否收取定金、收取定金金額或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如約定收取定金,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30,但預定住宿日為3日以上之連續假日期間,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50。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1
  • 發布日期: 2019-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