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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險業務人向你進行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 務必請你的業務員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且在證件背面的招攬險種中記載「投資型保險商品」,並注意在銷售文件中應該有保險公司與
    保險招攬人之間的關係的簡要描述。
  2. 保險公司應提供「公開說明書」與「收取費用明細」供你參考。
  3. 保險公司應製作「保險利益比較表」供保戶瞭解欲轉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時的權益影響。
  4. 保戶建議書的內容〈含軟體〉應事先經所屬保險公司核可,且不得與保單條款與簡介內容牴觸或誤導消費者。
  5. 除各保險公司印行的保單條款樣張、簡介外,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業務員均不得印發任何自製商品文宣及廣告。
  6. 未來稅法相關規定的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的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保險公司並不負通知義務。
  7. 消費者應充分了解商品內容,例如:投資標的、投資收益計算、繳費方法、保單帳戶價值等,依個人能力適性選擇。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19-04-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