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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遭保險公司拒絕時,該怎麼辦?

  1.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內為
    適當之處理(如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於收受申訴之日起逾30日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聯絡地址、電話及網址:臺北巿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4號17樓、0800-789-885及https://www.foi.org.tw。)。
  2. 也可採調解、和解、仲裁等方式處理。
  3. 以上的方式較經濟實惠,如果仍然無法解決爭端時,最後只有向法院提出訴訟一途,由法院來判決。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19-04-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