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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什麼是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

  • 金融業者針對中長期房屋貸款契約的借款人,於短期內提前清償貸款時,所收取若干違約費用。
  • 違約金計收標準,可能以貸款總額依清償時間採不同百分比來計算,或依還款金額或本金餘額的百分比計算,或依每期月付金來計算等。

二.對於房貸提前清償違約金的規範:

  • (1)依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4年8月12日生效)第3 點規定略以,貸款本息攤還方式之約定:本貸款本息攤還方式得約定如下(金融機構得依實際產品類型選擇記載之):……金融機構提供「無限制清償期間」與「限制清償期間」二種方案,借款人同意勾選下列之內容:
    □「無限制清償期間」:借款人同意按第四點第一項第___款計付貸款利息,借款人並得隨時償還貸款或結清帳戶,無須支付違約金。
    □「限制清償期間」:借款人同意按第四點第一項第四款計付貸款利息,並同意如於本貸款撥(用)款日起___年(或___月)內(不得超過三年)提前___(請金融機構敘明係「清償本金」或「清償全部本金」或「結清本貸款帳戶」)時,給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上開提前清償違約金之計收方式如下:___。(註:以上計收方式應考量借款人之清償時間、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方式計收。)
    但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文件等因素而須提前清償貸款者,金融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 (2)依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4年8月12日生效)第16點規定:「不得約定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給付違約金。但另提供優惠貸款條件及限制清償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應如何循求法律救濟呢?

  •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許多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可能來自於誤解或者處理不當,應給予金融服務業對於發生的糾紛採取補救或處理。。如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於收受申訴之日起逾30日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聯絡地址、電話及網址:臺北巿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4號17樓、0800-789-885及https://www.foi.org.tw。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19-05-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