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在我們日常生活消費中帶來許多的方便,信用卡除了是一種貨幣也是一種理財的工具,持卡者可享受「一卡在手,行遍天下」及「先消費,後付款」的便利。但是如果使用不當,可能造成個人財務上的困境,例如現今卡債族的問題,除了發卡銀行不當的推銷及循環利率過高的情形外,消費者常常使用「循環信用」及「預借現金」功能,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來繳付消費款項,無法正確利用信用卡也是一大主因。
- 如果消費者能夠善用信用卡,一些情形下更能確保自己權益,例如以信用卡刷卡消費時,在未收到業者的商品或服務時,宜立即向發卡銀行申請列為「爭議款」,要求發卡銀行將刷卡金額退還。也就是說,依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條款,當消費者以信用卡刷卡消費,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交付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且向特約商店反映後無法解決時,不論特約商店是否已向銀行請款,消費者都可以儘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求發卡銀行就該筆交易列為「爭議款」,請求銀行暫停付款或將刷卡金額退還消費者。
◆ 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係指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或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而未取得金錢或數量不符,持卡人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於爭議帳款扣款期限截止前15個工作日向發卡機構提出並主張扣款。持卡人對於同一筆交易僅能向發卡機構申請一次爭議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