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未規定禮券發行人究竟應於消費者購買禮券時或使用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因此在實務上,有些禮券發行人是在消費者購買禮券時即開立統一發票(例如:商品禮券),而若干禮券發行人則於消費者持禮券消費時才開立統一發票(例如:現金禮券)。
- 無論如何,禮券發行人必須於消費者購買禮券時或使用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若禮券發行人於消費者持禮券消費時始開立統一發票,則應於消費者購買禮券時先開立購買憑證或收據等證明文件交由消費者收受,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 因此禮券發行人於消費者購買禮券時已經開立統一發票,當消費者去消費時就不用另外開立統一發票(有部分百貨公司係採開立消費金額為零的統一發票交與消費者)。但如果消費的金額超過禮券的票面金額時,業者就超過禮券票面金額的部分,仍應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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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禮券或使用禮券時,是否可索取統一發票或相關憑證?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7
- 發布日期: 2019-05-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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