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查詢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應如何判斷?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的條款,應本平等互惠的原則,如違反平等互惠的原則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推定其顯失公平。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並補充規定其判斷標準: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1. 對待給付不相當:當事人間的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2. 危險分配不合理: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的危險者。
  3. 違約責任不相當: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的賠償責任者。
  4. 其他不相當情事: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的情形者。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1
  • 發布日期: 2019-06-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