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向業者、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提出申訴後,可以讓業者對消費者申訴的問題,有一個進行瞭解、檢討、改善、處理的機會,很多業者對消費者的申訴都能妥善處理,即時解決雙方糾紛。
- 業者倘未在15日內妥適處理的話,消費者還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第二次申訴,由消保官協商處理。如經消保官處理仍未能達成和解,可以再提出消費爭議調解申請。如果經調解成立的消費爭議調解書在報請法院核定後,就與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業者如不履行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雙方如果能在訴訟之前達成和解,是最經濟而有效的解決。在縣市政府達成和解的消費案件,不須繳納處理費用,不但省時又節省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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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申訴有哪些功效?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5
- 發布日期: 2019-06-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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