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是單純為了求生存、便利或舒適的生活目的,在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所為滿足人類慾望的行為,即為消費。換句話說,只要是為了滿足日常生活上的需要,所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等與人類生活有關的行為,原則上都屬於消費範疇,例如向建商買棟房子、到餐廳吃一頓飯、搭乘汽車、火車、飛機等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外旅遊等等。
- 但是如果是為了營業或投資牟利等動機(例如出租、轉售賺錢或其他營利)而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就不屬於消保服務的範圍!換句話說,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消費』,係指不再用於生產的情形下的『最終的消費』而言。只要在消費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消費者都可以透過消費申訴、調解管道及法院訴訟方式,爭取合理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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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的定義是什麼?哪些情況可以申訴?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1
- 發布日期: 2019-06-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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