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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類別 |
相關法條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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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9 |
處分書及不處分決議書 |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
聯立建設有限公司與聯永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
聯上湖美學1期廣告不實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3
- 發布日期: 2017-0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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